東電教發[2020]21號
教學檢查是學校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貫穿整個學期的工作,也是教學質量管理的一項常規性工作。為進一步規范教學檢查工作,切實提高教學質量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檢查形式
日常教學檢查和定期教學檢查相結合;定期檢查包括學期初教學檢查、期中教學檢查和期末教學檢查。
二、檢查方式
學校檢查與學院(中心)自查相結合。
三、教學檢查的主要內容及時間安排
(一)日常教學檢查
1.學院(中心)日常教學檢查
學期初,學院(中心)制定日常教學檢查計劃,主要包括教師上課出勤情況、教師教案、學生出勤、作業及實驗報告批改、答疑及教師授課計劃執行情況等的檢查,并按計劃開展檢查,要求有檢查記錄及總結。
2.學校日常教學檢查
學校日常教學檢查采用隨機抽查及專項檢查的方式開展,主要內容包括:
(1)對教師到課率、教學管理制度執行情況、學生課堂紀律等抽查每月1-2次。
(2)對任課教師教學活動進行督促檢查,主要包括教學秩序、學生出勤、作業批改、輔導答疑等。
(3)對課程設計、畢業設計(論文)、實習實訓等實踐環節開展專項檢查。
(二)定期教學檢查
1.學期初教學檢查安排在教學第0-2教學周,檢查內容主要包括:
(1)教師教學準備工作和學期授課計劃制定的完成情況。
(2)各項開課準備工作。
(3)各教室、實驗室的開課準備情況。
(4)教師上課出勤情況。
(5)學生出勤情況及課堂教學秩序。
(6)教學保障情況。
2.期中教學檢查安排在每學期第10-12教學周,檢查內容主要包括:
(1)學院(中心)領導及教師聽課情況。
(2)教務過程檢查。
(3)學院(中心)本學期擬解決的突出問題。
(4)課堂(實驗)教學質量評比情況。
(5)學院(中心)日常教學檢查情況。
(6)學生評教情況。
(7)實驗教學過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。
(8)教研活動開展情況。
(9)教案檢查。
(10)新教師導師制培養情況。
3.期末教學檢查安排在每學期最后兩周,檢查內容主要包括:
(1)考試檢查。
(2)成績報送及試卷檢查等。
四、檢查結果的反饋及處理
教學檢查的結果均以現場溝通反饋或書面反饋形式進行,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,責成學院(中心)進行整改,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。
五、教學檢查的結果納入教學相關評比考核中。
六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負責解釋,原《東北電力大學教學檢查實施辦法》(東電教字[2011]32號)廢止。